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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男孩一时贪念 换来五个月刑罚

  发布时间:2012-07-16 22:07:35


    阳阳是一个腼腼腆腆的男孩,刚满20岁。却因为一时贪念,不得不面对五个月的牢狱生活。长葛市法院2011年7月12日宣判了被告人阳阳盗窃一案,阳阳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阳阳刚满20岁,长葛市老城镇人,初中毕业后就辍学在家,有时也到市区找点活做。他和现在大多数男孩一样,喜欢新鲜事物,爱追赶时尚,却因为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对他的某些欲求,父母一时无法满足。

    2011年底,父母托人给他介绍了个对象,希望它能够安心下来,老实过日子。阳阳对那女孩也颇有好感,过完年,双方家人都希望能够把亲事定下来。父母给了阳阳一些钱,让他带女孩去买定亲的首饰。过了几天,女孩告诉阳阳,不太喜欢戒指的款式,阳阳答应去换。

    正月十五那天,因女朋友有事,阳阳独自带着戒指来到当初购买的专柜,要求调换款式,在营业员让他挑选戒指时,阳阳又看中了一个黄金吊坠,如果能把这个吊坠送给女朋友,她该有多欢喜啊。得知该吊坠要3000多元,阳阳顿时失望了,自己的经济条件是不允许的啊,怎么办呢?阳阳看着商场里人来人往,营业员忙碌异常,就假装挑选戒指,让营业员拿了好几个戒指和吊坠,趁营业员不注意,把吊坠装进衣袋,又随便调换了戒指,匆忙离开了商场。

    临近下班,营业员清点物品,才发现少了一个吊坠,赶忙报了警,警方通过监控资料,确定了阳阳有重大嫌疑。

    阳阳偷了吊坠,整日惴惴不安,不得已向父母说了实话,父母赶快带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黄金吊坠也物归原主。  

    长葛市法院审理认为,阳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方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阳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其主动赔偿退换赃物,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阳阳对判决结果没有异议。(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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