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女子没钱购买毒品,忍受不了毒瘾发作,结伙作案专门盗窃他人钱包,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2年7月17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彭某、贾某均系禹州市人,因吸食毒品,彭某曾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贾某不到20岁就开始吸毒,曾被三次强制戒毒,还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由于长年吸食毒品,二人囊中时常羞涩,基本生活都没有保障,更不用说购买毒品了,但又忍受不住毒瘾发作,两人决定铤而走险携手盗窃。
2012年3月的一天,彭某在电玩城盗窃王某钱包一个,钱包内有现金1800余元;2012年4月的一天,彭某、贾某盗窃梁某钱包一个,钱包内有现金3400元,其中300元二人吸食毒品,其余赃款二人均分挥霍。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之机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贾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将盗窃的部分财物用以购买毒品吸食,应酌情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