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川籍女孩李某被同事王某的男友骗入非法传销组织后,为脱离传销窝点,从4楼跳下,导致轻伤。2008年7月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依法判处谢加斌等四人有期徒刑各一年零六个月。
2008年3月5,21岁的谢加斌被网友骗到许昌搞传销,经过多天“洗脑”,被金钱冲昏头脑的谢加斌决定拉女友王某入伙。3月17日,谢加斌打电话骗其在福建打工的女友,说自己在许昌开火锅店,生意非常红火,想让她来许昌玩两天。同月24日,王某与女同事李某来至许昌后,立刻被谢加斌等人强行控制在其租住处。为了不吃“眼前亏”,二人只好假装配合,听他们“讲课”。期间,王某和李某的行踪受到严格限制,就连睡觉二人也得被分开。26日凌晨5时许,李某趁谢加斌等人睡熟后,借机从4楼窗户跳到了二楼的阳台上得以解救。后李某因腿部严重骨折,在医院接受治疗达一个月。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谢加斌、刘小利、范青国、丁华非法拘禁他人,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四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