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禹州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案件,使积怨很深、冲突不断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1年11月,家住禹州市东大街的王某以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某离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婚生女的抚养问题产生严重分歧,双方家庭多次发生冲突。法院最终判决王某与刘某离婚,婚生女由刘某抚养。
刘某在离婚不久,便与他人结婚,女儿送到自己的父母处代为抚养。王某的母亲从孙女出生后,就一直照顾孙女的生活,现在见不到孙女,在得知刘某并未亲自抚养孙女时,更是非常着急,日夜思念孙女得了重病。王某就到刘某父母家去接女儿回家看望奶奶。刘某的家人不仅阻止王某见到女儿,而且对其进行打骂。无奈之下,王某于今年5月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但刘某坚决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并声称法院若变更了抚养关系,便要自伤自残。
李俊杰法官了解案情后,从有利于小女孩健康成长和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出发,多次顶着烈日到双方家中做调解工作。结合双方的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及家庭情况,向双方当事人辨法析理、耐心梳导,让他们为了女儿更好的成长,打开心结、彼此宽容。经过耐心劝导,王某和刘某从心底里感到李俊杰法官是真心为了孩子,被法官的热心、耐心所感动。最终,在李俊杰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同意变更抚养权,王某也念在曾经的夫妻情份上,主动让步,自愿放弃刘某应承担的抚养费。在达成调解协议的当天,小女孩随王某回到了家中,见到日夜想念她的奶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