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是漯河市临颍县人,流窜到许昌多次采用攀爬翻窗入户的方法进行盗窃。他除了偷现金外,还偷金银珠宝、数码相机等体积小、价值高的物品。短短两个月,张某盗窃案值达到了138743元。8月6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1年零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1年4月30日,许昌市民黄先生起床后,发现家里明显有被翻动过的痕迹。黄先生清点了一下,发现丢失了多件贵重的黄金首饰,其中有黄金手镯2只、黄金项链3条、黄金戒指5枚、黄金手链2条、黄金吊牌1个。此外,一条中华烟也不见了。经过鉴定,黄先生家被盗物品价值104133元。警方经过现场勘察认为,窃贼是通过窗户进入黄先生家里实施盗窃的。
2011年3月初到4月末,许昌市区先后发生了5起类似的案件,案发时间大都在晚上,且作案人大都在深夜通过攀爬翻窗的方法进入受害人家中。经过一系列排查,民警认为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1年5月10日,张某落入法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秘密方式多次攀爬入室盗窃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一些市民夜间睡觉时习惯开窗通风,给犯罪分子入室盗窃留下了可乘之机。犯罪分子多选择无物业管理或管理措施不到位的居民小区,在凌晨居民熟睡时,攀爬雨水管翻窗进入住宅的阳台或卫生间,实施盗窃。
法官提醒,市民夜间睡觉时最好将窗户关闭并上锁。如果开窗,可以在窗户附近放置酒瓶、易拉罐等能产生较大声响的物品。楼房的低层住户,尽量安装防盗窗。市民发现夜间有犯罪分子进入家中行窃时,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应对,及时报警,以免遭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