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立案;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送达回证(或者有其他可证明该法律文书已生效的书面文件)。
4.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6. 授权委托书(若无委托人,则不需提供)。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三、执行申请书格式参考:
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王XX,男,X年X月X日出生,X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被申请人:于X,男,X年X月X日出生,X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电话。
1、申请事项:
2、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