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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兄弟共同盗窃 赔偿损失又获刑

  发布时间:2008-07-04 10:13:19


    日前,鄢陵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盗窃案件,盗窃同行车轱轮的兄弟被告人解甲、解乙均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9000元。

    被告人解甲、解乙系鄢陵县马坊乡人,兄弟二人共有一辆货车跑运输,而同时村民解丙、解丁各有一辆跑运输用的四轮小拖斗,晚上总停在户外。年前入冬后,解家兄弟的货车车轮爆胎,解甲想更换车轱轮,但又不想花钱,怎么办?于是便起意盗窃解丙、解丁家的小拖斗轱轮自己用。2007年12月7日凌晨1时许,解甲喊上解乙,携带千斤顶、套管、扳子等作案工具,趁夜将解丙、解丁两家的车轱轮卸下,推回自家屋内藏匿。经鉴定,四个拖斗轱轮总价值4700余元。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解甲、解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是初犯,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退出赃物并通过家属缴纳了一定数额的罚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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