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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六“进宫” 窃瘾不改又获刑

  发布时间:2008-07-04 10:22:03


    6月15日,一名十五年之内六次“进宫”的惯偷郭某,再次因为盗窃犯罪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今年刚刚三十出头的郭某,从十六岁开始,便因盗窃被鄢陵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被许昌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决定劳教五次,累计被限制人身自由时间长达13年。这位对盗窃“情有独衷”的惯偷,在2005年11月份的一天上午,潜入到开封市朝阳公司职工侯某家中,趁侯某熟睡之际,盗走其放在床头柜上的厦新翻盖彩屏手机一部,盗后销赃,赃款已挥霍,手机价值739元。2006年1月8日晚,郭某在鄢陵县金三角旅社307房间住宿时,趁305房间的邱某不在屋之际,从邱某放在屋内的皮衣内侧上口袋内盗走摩托罗拉翻盖彩屏手机一部,盗后销赃,赃款已挥霍。手机价值1394元。

    鄢陵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对其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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