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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公园溺水亡 状告管理方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2-08-15 18:41:30


    市民张凡(化名)的孩子在市区一开放式公园内溺水身亡,张凡认为公园的管理方应该承担责任,经多次协商无果,张凡把公园管理部门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对方赔偿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8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张凡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事发公园为开放式、公益性场所,且管理部门在公园入口处设置有游园须知和警示牌,公园的管理部门履行了告知和提醒职责,已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张凡要求公园管理部门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每到天气比较炎热的时节,市区一些观赏性水域都会受到很多市民的青睐,不少人喜欢在这些免费的场所戏水甚至游泳,而不幸的是,与此同时,溺水事件也在接二连三地发生。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开放式的景观水域仅供游人观赏,而不是供人戏水或游泳的。溺水死亡事故不仅给群众生命带来危害,而且事故善后赔偿问题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因此,提醒市民紧绷安全弦,不要在景观水域内游泳或戏水,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溺亡事故的发生。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魏都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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