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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法院:舆论“给力”执行 不战屈兵和解新案

  发布时间:2012-09-21 10:08:26


   《孙子兵法·谋攻篇》曰:“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9月18日,襄城县法院在执行中,善于借助群众舆论力量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和解执结一新案,社会反映良好。

    2010年2月24日,家住襄城县十里铺乡的王某跑运输购车向许昌某运输公司借款10990元,并出示借条一份,经许昌某运输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襄城县法院依法缺席判决王某归还许昌某运输公司借款10990元。

    本案2012年9月3日立案执行。立案执行时,公司负责人对此案执行没有抱大的希望,他们认为:被执行人王某外出务工多年,审理时缺席判决,很难找到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执行员接此案后,认真阅卷并通过公安机关调取被执行人及妻子的户籍证明,开始排查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通过查询金融网点无银行存款。通过实地勘验,查实其家中瓦房三间,但因常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破败不堪,院落荒芜。从走访群众得知:被执行人王某全家外出务工,近几年没有回村。

    为便于群众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执行员在被执行人村庄沿街张贴公告,在公告中告诫被执行人认清当前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到法院履行判决,否则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举报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此事在村里影响很大,成了全村茶余饭后谈论的话题。很多群众认为欠帐还钱,天经地义,应该履行法院判决。被执行人王某之弟很是难看,通过电话告诉王某实情,希望早日履行法院判决,不要再让法院“找事”。被执行人思想压力很大,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许昌某运输公司协商,9月18日汇款其弟代为转交案件款和执行费,案件和解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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