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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手牵羊盗手机 年轻母亲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2-09-24 15:56:37


    母亲带着女儿去玩耍,却顺手牵羊将别人手机落入袋内,不得不站在了审判台前,承担刑事责任。2012年9月10日,年轻的母亲李某接到了刑事判决书,长葛市人民法院判决其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被告人李某出生于1980年,系长葛市南席镇人。婚后和丈夫一起在长葛市区打工,并租住了房屋。后李某生育一女,其专心在家带起了孩子,人员增加,而收入并不多,一家人的日子颇为紧张。

    2012年4月30日下午,李某带领女儿在租住附近玩耍,邻近的蹦蹦床有很多孩子,因孩子小不能上蹦蹦床,李某就带领女儿坐在旁边玩。李某发现另一个孩子母亲在玩手机,那是一款据说是“智能”的手机,可以玩很多游戏,看看自己手中那款老式手机,心中不禁很为自己悲哀。过了一会,那个孩子吵着要喝饮料,其母亲随手把手机放在旁边,到蹦蹦床边给孩子喝饮料。看着近在咫尺的手机,李某不由自主的迅速拿起,抱着女儿离开了。

    喂孩子喝完饮料的母亲嘱咐了孩子几句,把饮料放回原处,突然发现手机不见了,赶快在随身带的小包中翻找,并在附近寻找,均未找到,遂报了警。公安机关通过走访现场人员,确定了李某有重大嫌疑。三天后,李某被传讯到案,眼见遮掩不过,遂说出了事情经过。其窃取的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3070元,退还了失主。

    长葛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被盗物品已追退,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李某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长葛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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