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火车站售票厅买票回家时,王晓被4名骗子的演技所迷惑,将随身携带的两个包、银行卡全部交给了骗子,并告之密码,损失1万多元。9月2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付有期徒刑1年零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华龙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4万元。
陈付是湖南省永州市人,今年49岁,小学毕业后在外四处打工。2009年,陈付打工时认识了华龙,并通过华龙结识了老怪和老乌。2012年2月底,华龙给陈付打电话,约他到外地去,以假装帮人买火车票骗钱,骗到钱后平分,骗不到的话只当是出去旅游。陈付同意了,开着自己的轿车到湖南省衡阳市接住华龙、老怪和老乌,沿京港澳高速公路向北走。
当日16时许,他们在许昌下了高速公路,将车停在许昌火车站附近。陈付走进火车站售票厅,假装买火车票,随便找一个售票窗口排队。他看到前面排队的是一名女子,便将她作为目标,一步步引诱她跳进陷阱里。陈付主动与前面的女子搭话,问她去哪里。这名叫王晓的女子回答说去合肥。陈付便说:“咱俩去的是一个地方!”这时,站在他们身边的老怪听到他俩的对话后,假装刚买了票,拿出手机声音很大地说:“今天、明天都没有去合肥的火车票了。”说完就走了。王晓听到老怪的话后着急了,说:“没有票怎么办呀,去汽车站吧。”说着扭头出了售票厅。陈付说:“我也去买汽车票。”说完他就跟着王晓出来了。
两人刚走到汽车站门口,提前在此等候的老乌拿着手机大声地假装打电话:“去合肥的汽车票没有了,帮我买一张去合肥的火车票吧。”听到老乌的话,陈付对王晓说:“他(老乌)能买到火车票。”就上前问老乌去哪儿,老乌说去合肥。陈付说:“我俩也去合肥,你帮我们买两张火车票吧。”老乌说,他表哥在铁路局上班,可以打电话问问,说着就假装打电话问还有没有去合肥的票。挂断电话后,老乌告诉两人,还有6张去合肥的火车票,但每人只能买一张,拿着身份证买。
陈付和王晓说可以,3个人就坐上出租车去找老乌的表哥。走到一个十字路口,3人下车,老乌打了一个电话,然后说他表哥正在开会,一会儿过来找他们。几分钟后,华龙戴着一副眼镜走了过来,老乌喊了一声哥。见面后,华龙和3个人一一握了手,说他正在开会,如果几个人一起去拿票动静太大,最好一个一个跟着他去。他还说,买票要用银行卡,不能用现金,要不被别人看见,会说是给工作人员送红包,影响不好,单位还会处罚他。陈付先跟着华龙走了。时间不长,两人返回。
见了老乌和王晓,华龙告诉他们,刷卡用的是专线,不是所有银行卡都能用,不知道他们俩的银行卡能用不能。华龙让他俩拿出银行卡,说出密码,他打电话问问卖票的,先试试能不能用。老乌先拿出银行卡交给华龙,说出了密码。王晓见状,也拿出自己的银行卡递给华龙,报出了密码。
华龙又假装打电话问了问,然后说他俩的银行卡都不能用,要不先用陈付的银行卡刷卡,过后再把现金还给陈付。随后,华龙让王晓跟着他去拿票,并告诉王晓身上不能带任何东西,否则买不到票,让王晓把银行卡、背包等物品交给老乌。王晓照办了。
华龙和王晓走后,陈付和老乌赶紧上车,打电话告诉华龙在前面等着接他。华龙甩掉王晓上车后,几个人打开包看了看,发现里面有1000多元现金、化妆品、衣服等。后来,他们又到银行将卡上的12000多元现金全部取出来后分了。之后,他们又开车去了河北、山西等地。在郑州,他们又骗了一个女子的3000元现金和一台笔记本电脑。
3月19日、4月18日,陈付、华龙分别被许昌市公安局五一路派出所刑拘。(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提醒:外出时,不要轻信陌生人能帮你买票,也不要从私人手中购票,一定要通过正当途径买票。同时,要看管好自己的财物,不要向他人透露私人信息,以免上当。
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