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岁的高某没有正当职业,因为喜欢泡网吧,他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凌晨时分,趁上网者熟睡的时候,盗窃对方的手机,然后低价卖掉,所得的赃款供自己挥霍。怎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自以为聪明的高某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10月8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3月20日3时许,高某在市区塔东街一网吧内上网,他发现网吧里有一名年轻女子因连续几个小时上网,过于疲惫,趴在桌子上睡着了,而这名女子的手机就放在桌子上。高某四处观望了一下,见没有人注意到他,他便走上前去,把该女子的手机给偷走了。
这部手机很快便被高某给变卖了,所得的钱也被他挥霍一空。在网吧内行窃,高某虽然有些害怕,但他觉得这种方式来钱速度比较快,又不用花费什么力气。于是,接下来的日子里,高某经常混迹于市区各家网吧,寻找作案机会。2012年4月10日5时许,在市区西大街一网吧内,高某再次出手,从一名正在熟睡的男子身边偷走了一部价值957元的手机。
该男子睡醒之后,很快就发现自己的手机被盗了,他随即向警方报了案。4月26日,高某被警方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