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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车不慎撞死亲生子 法官耐心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10-15 10:59:01


    10月15日,禹州法院梁北法庭妥善调处一起在自家门口倒车时不慎将自己儿子撞死的赔偿纠纷。

    7月12日7时许,司某驾驶自家的轻型普通货车,在家门口倒车时将自己的儿子司小某撞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车辆在被告某保险公司投有机动车交强险和三责险。8月15日,司某的妻子将保险公司诉至禹州法院梁北法庭,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2万元。

    调解过程中双方分歧较大,保险公司以受害者是投保人的家庭成员为由拒绝赔偿。而原告认为,保险合同中家庭成员免责条款是保险公司为防范投保人故意制造事故获利而设置,本案中投保人司某仅系误撞了自己的儿子,且其子在受害时既不是被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也不是被保险人,属于保险公司承保第三人,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梁北法庭庭长李华与承办法官郭晓玉针对双方的分歧,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耐心地释法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各项损失11.6万元,此案得以圆满调结。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禹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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