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岁的李某,听人说种罂粟可以卖钱,就想发点儿小财,可谁知钱没赚到手,得到的却是五年的牢狱生涯。2012年10月17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9月份播种麦子时,被告人李某在自家院内和本村村民李某某家院内开垦后种植罂粟。2012年5月3日被鄢陵县公安局陈化店派出所民警发现后将罂粟全部强制铲除。经统计,李某共计种植罂粟14756株。以专家认定,李某在其院内及李某某家院内种植的确是罂粟。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是罂粟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达三千株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其他情节,对被告人李某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记语:罂粟壳虽可入药,但罂粟却不是随便可以种植的。我国对罂粟种植严加控制,除药用科研外,一律禁植。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就触犯了《刑法》,须接受刑事处罚。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行铲除的,可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