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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用来换钱花 牢里坐等三年刑

  发布时间:2012-10-22 12:16:05


    侥幸,是所有贪婪者的共同心态,他们总以为贪污受贿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的事情,别人不会知道。殊不知,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10月19日,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受贿案,以受贿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1年6、7月份和2012年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利用其担任鄢陵县张桥卫生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两次收受向张桥卫生院提供药品的供应商、许昌长生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送给的现金各30000元,共计60000元,并为张某向张桥卫生院送药方面给予帮忙和照顾。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退出上述赃款共计60000元人民币。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在押期间,向公安机关提供了宋某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现已立案。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经查证属实,是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根据本案的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鄢陵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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