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花(化名)是一名农村妇女,她有丈夫,有孩子,却不安分守己地过日子,而是插足别人的婚姻,成了一名第三者。因与情人的妻子周美(化名)发生矛盾,张花将周美打成轻伤。10月19日,记者从魏都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张花因犯故意伤害罪,已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0年夏天,一个偶然的机会,周美发现自己的丈夫和同村的张花有暧昧关系,她很生气,和丈夫争吵了很多次,希望丈夫能结束和张花的不正当关系。
没想到事与愿违,张花性格比较泼辣,她见自己与周美丈夫的婚外情已经败露,索性一不做二不休,主动找到周美进行协商。张花希望周美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默许周美的丈夫和她继续来往。张花还保证,她绝对不会破坏周美的家庭。
张花的大胆举动激怒了周美,她加强了对丈夫的监督,以阻止他和张花继续发展婚外情。
张花认为周美是在故意使坏,和她过不去,因此对周美怀恨在心。2011年6月5日20时许,张花来到周美家,两人争执了几句,便厮打在了一起。由于张花比周美年轻,身体比较强壮,周美很快便被她打伤了。事后经鉴定,周美腰椎出现了骨折现象,属于轻伤范畴。
法院认为,张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她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遂对张花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