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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心买家遭遇粗心卖家纠纷起 细心法官“背靠背”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10-29 17:28:39


    2012年10月26日上午,一起因“化肥”引起的买卖纠纷在襄城县城关法庭被化解。

    2012年7月18日,库庄镇李树史庄村的史某在本村王某的农药代销点购买了一种叫“草甘磷”的除草剂,回去喷洒在了自家种植的7亩玉米地里,结果7亩玉米不久便干枯而死。史某找王某索赔无果,后又找到村干部、工商所、镇政府等处理,因无结果于2012年10月起诉到法院。

    收到此案后,城关法庭庭长林同俊决定“背靠背”调解此案,首先来到库庄镇其他农药代销点了解情况,得知该种“草甘磷”除草剂的使用有严格的操作规范,但它也不是玉米专用的除草剂,如正确施药,玉米干枯的面积会很小。其次,通过王某邻居了解到,王某当初卖药时只是告知某操作规范,但并未告知史某该除草剂非玉米专用除草剂。据此,林庭长又找到王某,王某以史某不按规定施药为由坚决不赔,林庭长告知王某:史某不按规定施药有责任,但你未告他该除草剂非玉米专用的,也有责任,请你做好赔偿他的思想准备。王某当即表示最多愿承担一半责任。林庭长又来到史某家,史某则坚持要王某每亩地至少赔偿400元。林庭长便告知史某:你的庄稼受损,主要是你未按正确的操作规范施药引起的,王某虽未告知你该除草剂非玉米专用,但如正确操作,庄稼受损会减少很多,因此,你也有一半责任,好好考虑一下吧。史某次日表示愿意接受。

    10月26日上午,在城关法庭林庭长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王某按每亩地200元的标准赔偿史某,共计1400元。至此,本案被成功调解。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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