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和于某原本是许昌市区一家通信工程公司的临时工,可他们居然利用自己掌握的技术,多次盗窃通讯电缆,总价值达34171元。10月23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某和于某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各处罚金5000元。
刘某和于某都是“80后”,他们在市区某通信工程公司施工队工作,对铺设和清洗、维护电缆这类业务比较熟悉。为了多赚一些钱,两人动起了盗窃电缆的歪脑筋。2012年1月6日,刘某、于某经过预谋,先是来到东城区一通讯井处,盗窃了70米电缆。之后,他们又从市区八一路与延安路交叉口附近一通讯井内偷走了120米电缆。两次顺利得手,贪心的刘某和于某并不满足,他们又跑到许昌县境内,从一通讯井中偷走了130米电缆。之后,这些电缆都被刘某和于某低价卖给了废品收购站。
二人落网后,据公安机关查明,在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刘某和于某频繁作案,所盗窃的电缆总价值达34171元,不仅给通信公司造成了重大的损失,也给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了不便。
法院认为,刘某、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遂以盗窃罪对两人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