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9日,许昌县人民法院五女店法庭成功调撤了一起聋哑人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2011年,聋哑人祝彩虹受雇于周记得,在周记得承包的工地上干活,约定每个工时50元钱。活干完,最后清算工钱时,周记得共欠祝彩虹75.5个工时的工钱未予支付,共计3775元。后祝彩虹反复追要,周记得先行支付祝彩虹800元,剩余2975元不予支付。之后,祝彩虹的丈夫刘国立、公婆再度多次向周记得追要该工钱,无奈下,周记得才于2012年6月12日给同样是聋哑人的刘国立写下内容为“今欠国立75.5个工 — 800元,余2975元 欠款人 周记得 ”的欠条一张,并表示其将在近期内支付所剩工钱。后刘国立向周记得追要该款,周记得仍不予支付,无奈下,刘国立携同妻子、父母将周记得诉至法庭,要求周记得偿还所欠工钱2975元。
五女店法庭接到该案后,立即通过邮寄方式给周记得送达了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但周记得收到后并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法庭考虑到若开警车去周记得家,有可能给他造成一定的影响,决定给他充分的考虑和准备时间,没有去找他。然而,既定的开庭如期进行,周记得却未到庭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后,法庭决定到周记得所在的村找周记得,因其不在家,便通过周记得所在的村委会向他转告了相关情况。两天后,周记得托中间人来法庭说此事,法庭工作人员又通过中间人向周记得转达了相关法律、人情和道德方面的要求,并结合当地人情世故明是非、辩道理,最后,周记得许诺愿意把该工钱通过法庭还给祝彩虹。
2012年10月28日上午,周记得托中间人把2975元钱交给法庭。2012年10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刘国立及其父母、妻子祝彩虹来到法庭,满怀感激地从法庭干警手中领取了该2975元工钱,并当即写下收到条和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