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喜欢上网,为了筹钱泡网吧,他深夜在银行自动取款机附近蹲点,待有单身女子前来取钱时,突然窜出,持刀对其实施抢劫。10月3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多岁的张某是长葛人,没有正当职业的他很喜欢玩网络游戏,经常在网吧内通宵上网。2011年12月20日,张某身上只剩下了100元钱,囊中羞涩的他为了快速赚钱,萌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他准备买一把刀,晚上外出抢劫路人。
当日14时许,张某在市区一店铺内花50元钱买了一把30公分长的单刃刀。次日晚上,张某把刀别在皮带上,沿着市区建设路徘徊了很久,想抢劫单身女性。有几名单身女性陆续从他面前经过,他因为胆怯而不敢下手。就这样,张某连续在这一路段转悠了几个晚上,内心进行着激烈的思想斗争,最终没敢在闹市区的大街上公然抢劫。
12月25日晚,张某途经市区许继大道时,看到多家银行都有自动取款机,他突然想到,在大街上抢劫,不一定能抢到现金,不如守在自动取款机附近,等别人取了钱之后再抢劫。产生这个念头之后,张某特意买了一副口罩,准备作案的时候用来“蒙面”。次日傍晚,张某戴着口罩来到许继大道一银行门口。为了不引起取款人的注意,他藏在了银行旁边的公交车站牌处,时刻观察着自动取款机前的情况。18时35分,张某看到一名单身女子走进了银行的自动取款大厅。当时大厅里还有几个人,但那几个人取完钱后都离开了,只剩下那名女子仍然站在自动取款机前。张某觉得时机到了,就走了过去。
张某用右手从皮带上抽出刀,靠近那名女子,然后用左胳膊夹住她的脖子,同时将刀刃放在了她的脖子上。此时,张某看到自动取款机上有一叠钱,他用左手一把抓起来装进了自己口袋里。在离开时,张某用普通话恶狠狠地威胁被抢劫的女子:“不要叫,叫的话我回来捅你!”
第一次出手,张某抢到了2000元钱。拿着这些钱,张某购买了新衣服、新鞋子,把抢劫时穿的衣服和鞋都扔进了护城河里。除此之外,为了改变形象,他还特意理了发。几天后,张某抢来的钱挥霍得差不多了,他又故计重施,买了一副新的口罩戴上,于2012年1月2日晚在市区一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对市民李女士实施了抢劫。这一次,张某抢走了17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两起抢劫案发生之后,警方迅速展开了侦查,他们发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2012年1月4日19时许,民警在市区中立交桥下将张某抓获,张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发后,张某的妹妹替他退还了被害人3700元钱。张某的妹妹说,张某家境贫寒,父母常年生病,为了帮哥哥退赃,她东拼西凑了这些钱,希望能弥补被害人的损失。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此类案件的作案时间通常是在夜间或早晨银行还没有上班的时段,选择的作案对象都是单身一人。法官提醒储户尤其是单身女子,应尽量避免独自在深夜时分到自动取款机前取款。如确需取款,应留心观察周围情况,一旦发现有可疑人员,应立即放弃操作并迅速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