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鄢陵县人民法院马栏法庭依法受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被告李女在结婚仪式举行前外出,至今下落不明,结婚不成的原告赵男,一气之下将被告李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自己给付的彩礼款24000元。
李女与赵男经人介绍于2006年农历12月订婚,在此后一年多时间内,赵男按农村习俗先后给付李女彩礼款21600元,后双方经媒人约定,于2007年农历12月28日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但在12月25日李女应约来到赵男家,查看男方准备的结婚物品时,以其所购买的席梦思太土,不赶潮流为由,再次向赵男索要2400元,声称自己再去买一套。谁知李女此去再无音信,不要说和赵男按期举行婚礼,就是她的父母也不知她的下落。
赵男得知情况后,不得不取消婚礼。忿忿不平的赵男一纸诉状将李女告到法庭,认为自己给付李女彩礼款,数额较大,是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现李女拒不与自己结婚,应将彩礼款如数返还。近期该案将依法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