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兰(化名)出生于1908年,已经年过百岁的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继打了三场官司,过程可谓一波三折。2012年11月1日,经过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魏都产业集聚区法庭的审理,目前,这三场官司均已结案。
第一场官司:女儿去世,状告女婿讨要“养老钱”
郑兰的女儿张某和李某是再婚夫妻。2006年,李某和张某夫妇想要买房,但手头的钱不够,就从郑兰那里借了4.2万元钱。
2010年,张某去世,李某和继女马某签订了一份协议,在协议中,李某承诺半年内一次性还清郑兰4.2万元养老钱。但在约定的期限内,李某并没有把这笔钱还给郑兰,郑兰便把女婿李某起诉到了法院。经过法院调解,百岁老人郑兰拿到了属于自己的4.2万元钱。
第二场官司:女婿状告继女,称其亲属“乘人之危”
之后,心有不甘的李某又向法院提起了诉讼,他把继女马某告上了法庭。李某称,他与马某签订协议是在其妻子去世的那天,当时他过于悲痛,精神恍惚,马某的亲属在这个时候提出让他签协议,是在“乘人之危”。李某要求撤销该协议约定的还款内容。
郑兰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这场诉讼,她明确地表示,李某在签订协议时不仅有亲属在场,还有录音资料证明,郑兰请求法院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乘人之危”是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决定,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李某和马某所签订协议的内容客观、真实,有录音资料为证,且马某并没有因此牟取不当利益。
据此,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第三场官司:为继承遗产,百岁老人再度走进法庭
张某在世时,和李某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张某去世后,关于这套房子如何分割,李某和继女马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该房屋出售后,李某和其女李某某、继女马某三人按照法律规定还清债务后分割财产。但李某卖掉房子之后,并没有如约把钱付给马某。2012年3月,马某以继承纠纷为由,把李某告上了法庭。
在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郑兰向法院递交了参加诉讼的申请书。郑兰表示,她是张某的亲生母亲,与李某、李某某和马某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她要求依法继承女儿的遗产,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郑兰、李某、马某三人的特殊关系,法官对这一案件进行了调解,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出售李某和张某房产所得的钱,扣除共同债务之后,按照法律规定,郑兰、李某、李某某和马某四人进行了合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