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收购王凡(化名)货物的企业经营出现了问题,欠王凡的69959元货款无法支付。王凡为了讨要这笔债,他将该企业法人李某告上法庭。但让王凡没有想到的是,李某在诉讼期间因涉嫌犯罪已被判刑,其所在的企业也无钱可供还债。11月1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救助,王凡得到6万余元救助款,这一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年近50岁的王凡是开封市尉氏县的农民, 2010年4月,为了多赚一些钱维持生计,他向同村乡邻借了一部分钱,做起了木料经销生意。他主要向许昌市区一家企业供应杨木板。2010年8月10日,王凡和该企业的法人李某核对了账目。李某向王凡出具了一份证明,证实该企业欠王凡货款69959元。由于王凡经销的杨木板都是他在老家收购的,因此欠了乡亲们不少钱。王凡原本指望李某能顺利地给他结账,他好把欠乡亲们的货款早日结清。可王凡多次催要,李某都没有把这笔钱付给他。
2011年2月,王凡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李某应将69959元货款支付给王凡。同年11月,王凡申请法院对李某强制执行。
王凡虽然打赢了官司,却并没有拿到钱。因为李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批准逮捕并判刑,由他担任法人的企业已成了空壳公司,根本没有资金可以用来还债,因为他还欠着许多乡邻的钱,这件窝心事让王凡日夜不安,精神几近崩溃。
拿不到货款,就没办法还乡亲们债,王凡觉得自己“无颜见江东父老”,连家都不敢回。魏都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了解到这一情况之后,按照法定程序对王凡进行了司法救助。王凡拿到救助款之后,脸上露出了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