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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喜羊羊”婚后变身“灰太狼” 原告起诉离婚获法庭支持

  发布时间:2012-11-19 17:27:23


     近日,襄城县法院城关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最终法庭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

     2006年7月原告黄莹(女)与被告李鹰(男)经人介绍认识,后原告被男方的温柔体贴所感动,在两个月后就和被告一起领取了结婚证并一起共同生活。生活中,原告特别珍惜与被告所组成的家庭。但被告不知珍惜,没有丝毫的责任心,自己提出什么要求,原告不能有任何不同意见,否则会招致被告的打骂和虐待,双方也为此经常因琐事生气打架。2011年8月,双方再次生气后分居至今,现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原告坚决要求与被告离婚,诉至城关法庭。

    法庭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生活中经常生气、长期分居、夫妻感情破裂属实。现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正当,证据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虽未到庭,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判决准予原告黄莹与被告李鹰离婚。(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襄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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