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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女儿过生日 抡锤抢劫领重刑

  发布时间:2008-07-15 08:03:33


    为筹钱给女儿过生日,28岁的许昌县农民毛某抡锤将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某服务厅内的两名女营业员砸晕,并抢走现金80多元。今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1月下旬,毛某妻子与毛某商量,再过十几天就是他们女儿五岁生日,到时想给女儿过个象样点的生日。尽管囊中羞涩,毛某还是点头同意了。此后几天,毛某便一直思量着怎样弄钱给女儿过生日。当月21日,毛某到中国移动许昌某服务厅交电话费时,发现柜台内抽屉里有不少营业款。毛某眼前一亮,脑海中立刻产生了抢劫营业款的念头。为实施计划,他几次到服务厅“踩点”,见大多数情况下只有一个女孩儿在那儿收费,这更坚定了他抢劫的想法。

    12月1日,正是毛某女儿的生日。当天上午9点,毛某怀揣购买的铁锤来到服务厅。他对该厅负责收费的女孩文某谎称交话费,在文某操作电脑时,毛某突然掂出铁锤猛击文某头部,致其栽倒在电脑桌上。随后毛某进入服务厅里屋找钱,发现有一女孩(系文某同学杜某)在床上睡觉,毛某又用铁锤将杜某砸晕。毛某以为两个女孩已被他砸死,便将服务厅的营业款和杜某包内共计80元钱拿走后逃跑。

    作案后,原想给女儿过生日的毛某几经思量,未敢回家,中午,毛某接到父母与妻子的电话要他回家陪女儿过生日,他也只好对家人谎称有事回不去。

    被毛某砸晕的两个女孩醒来后跑到隔壁店求救,见两个女孩满头是血,店主随即拨打110报案。根据女孩的描述,公安干警在当天下午两点多将躲在网吧内的毛某抓获。后经法医鉴定,文某为轻伤,杜某为重伤。

    颇有意思的是,当办案干警问起毛某为何选用铁锤当作案工具时,毛某称是跟电影上学的,因为铁锤砸头伤害力更大,携带时也不被认为是凶器,故选择了用铁锤作案。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私财物,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毛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故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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