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钱给女儿过生日,毛某竟抡锤将中国移动许昌分公司某服务厅内的两名女营业员砸晕,并抢走现金80多元后逃跑。2008年7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毛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7年11月下旬,毛某与妻子商量准备给女儿过生日。因囊中羞涩,毛某便一直思量着怎样弄钱。当月21日,毛某到许昌移动公司某服务厅交话费时,发现收费柜台内抽屉里有不少营业款,便产生了抢营业款的念头。2007年12月1日,正时毛某女儿的生日,当天上午9时许,他怀揣铁锤来到该服务厅,乘营业员文某不备时,突然掏出铁锤猛击文某头部致其栽倒在电脑桌上。随后毛某进入服务厅内屋找钱,又将正在床上睡觉的另一名营业员杜某砸晕。毛某以为两个女孩已被他砸死,便将服务厅的营业款和杜某包内共计80元钱拿走后逃跑。当天下午民警将躲藏在网吧内的毛某抓获。后经法医鉴定,文某为轻伤,杜某为重伤。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毛某使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毛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认罪态度较好,故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