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鄢陵县法院彭店人民法庭受理了一起百岁老太告状自己八旬儿子的赡养纠纷案,不仅免交了原告的诉讼费用,并于当日调解结案。
原告王某(现年97岁)早年丧夫,历经艰难将四个儿子抚养成人,长子已过世,原告一直随老四生活,老三时常送钱送物给原告,但老二(现年79岁)以自己埋葬老父亲为由很少赡养老人。现原告已近百岁,年老体弱且经常生病,花费越来越大,老三对此却不管不问。原告多次找村委干部、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调解,均无结果。原告一气之下将老三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4000元。
法庭受理此案后,庭长立即召集全体干警对该案进行分析研究,在制订详尽可行的调解预案后,迅速调派得力法官赶赴原、被告住处。主审法官首先找到被告调查核实本案情况,针对被告各种推卸责任的搪塞理由,主审法官依法依理对其进行了批评和劝说,告诫其不要给自己的子女树立一个坏榜样。主审法官将村委干部和司法所原调解人员邀至被告住处,辩法析理,共同斥责被告不尽赡养义务的不道德且又违法之行为,见火候已到,主管法官又对被告详细释明不赡养老人的法律后果,最后被告向原告认错,并表示愿支付一定的赡养费,原告眼见顽固不化的儿子最终低头,亦表示愿意减少赡养费数额,在主审法官多方周旋、调解下,原、被告终于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当天支付原告赡养费2000元。一场罕见的高龄原、被告当事人赡养纠纷,就此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