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区区500元的蝇头小利,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和刘某铤而走险,滥用职权,把一个不符法律法规条件的公司予以注册登记,致使该公司实施合同诈骗,给他人造成了150万元的巨大经济损失。近日,李某和刘某被公诉到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该院审查后已正式立案,将择日开庭。
经公诉机关审查查明,时任许昌市某局注册登记科的李某与负责注册登记工作的被告人刘某,在给许昌霍氏宏基置业有限公司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分别收受该公司委托的中介杨某500元贿赂款,李某和时某收受贿赂后,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许昌霍氏宏基置业有限公司予以登记注册,致使许昌霍氏宏基置业有限公司成立后实施合同诈骗,给他人利益造成150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作为许昌市某局局负责企业注册登记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管理公司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予以批准登记,致使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其行为均触犯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二被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