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襄城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判决被告人胡晓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2年6月到8月份期间,被告人胡晓月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王丁,在聊天中胡晓月得知王丁刚大学毕业现在找工作,胡晓月便谎称自己的舅舅为劳动局领导,能为其安排个好工作,并伪造和该领导合影的照片给王丁,先后骗取王丁现金共计15000元用于个人消费。
襄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晓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胡晓月犯诈骗罪成立,应予支持。胡晓月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