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人何以堪?家住襄城县五良镇的村民张青华为与女朋友成功分手,以五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刚出生的孩子卖掉,实在是可悲。12月4日,襄城县法院审理了这起拐卖儿童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青华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扣押在案的赃款人民币50000元,予以追缴。
2012年5月13日,被告人张青华的女朋友王君玲产一男婴,因嫌女方家穷一直未领取结婚证的张青华又另结新欢。张青华怕孩子的存在影响自己和王君玲分手,便在孩子出生后的第二天到襄城县锦绣乡马庄村找到自己的好友马平,以无能力抚养孩子为由让马平帮忙联系收养其儿子。后经马平介绍认识了冯村的冯小俊,张青华以收取“营养费”为名,将其儿子以50000元价格卖给冯小俊抚养。案发后,张青华家人将所得赃款50000元退出。
襄城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青华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其亲生子女,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张青华犯拐卖儿童罪成立,应予支持。张青华当庭认罪,且退出非法所得赃款,可酌定从轻处罚。结合本案的具体案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