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装土过程中导致土方坍塌,法院判决赵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而赵某却耍起了赖,有能力支付赔偿却拒不支付,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2012年12月13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
2005年的一天,张某和妻子去一老砖窑处拉土,赵某已先到该处拉土,两家挖土位置相距不远。装土过程中,土方坍塌将张某妻子埋在土中,后张某妻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张某将赵某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塌方与三人装土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张某之妻在塌土的过程中致死,三人均有责任,应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遂依法判决赵某赔偿张某一家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5120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以张某妻子死亡自己没有责任为由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执行,禹州法院多次督促赵某履行未果,先后四次对赵某司法拘留。经查,赵某为儿子盖房子结婚都出了钱,为庆祝孙子的出生还办了酒席,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判决义务而不履行,致使执行工作不能进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告人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