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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耍“猫腻” 董事长沦为贪污共犯

  发布时间:2012-12-14 19:03:11


    本想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捞一把,没想到却把自己送进了囚房。许昌市一家企业的董事长因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伪造征地补偿协议,骗取征地补偿款和补偿款利息共计44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7月份,许昌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伙同许昌市东城区管委统一征地办一工作人员(另案处理)预谋后,利用该工作人员负责拆迁工作的便利,分别以他人的身份证伪造了2份补偿协议,骗取拆迁补偿款及补偿款利息共计44万余元,非法据为己有,孙某分得24万余元,2012年孙某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系共同犯罪。孙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姚永丽    

文章出处:禹州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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