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不出远门,偶尔做一次火车,竟然被警察抓了。长葛市古桥镇人余某自己都想不起犯了啥事。经公安人员提醒,方记起九年前自己偷农机的事情。
那还是2003的事情,当时的余某26岁。在农历6月份,闲来无事的余某与两个朋友李某、乔某商议转着悠悠,三人驾驶摩托三轮车来到长葛市董村镇时,发现一户村民院内有一台打草机,就弄开简易院门,抬上三轮车拉走了。后经鉴定,该打草机价值380元。
在该年的夏天,三人没事了就在附近村镇转悠,先后在长葛市大周镇下张村、石象乡杜庄村、董村镇殿后刘村各盗窃打草机一台,在古桥乡郭梅村盗窃手扶拖拉机一台,共计价值3000余元。
2003年农历10月份的一天晚上,被告人余某伙同李某、乔某在长葛市古桥乡郭梅村郭某家盗窃柴鸡五只、陈某家盗窃柴鸡十只,经鉴定价值共计357.5元。
2003年12月15日晚,被告人余某伙同李某、乔某到长葛市古桥镇伞李村将张某的机动三轮车盗走,价值1000余元;当晚三人在该村又将郑某的机动三轮车盗走,价值1500元。赃车已追退被害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12年12月31日长葛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余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余某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已退赃,依法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余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