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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外打工本无错 妻子“网恋”诉离婚不被准许

  发布时间:2013-01-07 14:07:55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业现代化生产条件的不断提高,大量的农民工从农业第一线腾出闲来外出打工。农民工外出打工,农民工夫妻之间自然无法团聚,分居时间长了,就会产生不和谐。

    12月27日,襄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一起农民工离婚案,办案法官在依法查明事实后,认定原告“网恋”是导致离婚的根本原因,被告为家庭打工并无过错,依法判决不准离婚。有力地保护了无过错的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家住襄城县十里铺乡的农民李维为了家庭,长期在外打工,妻子黄丽丽在家操持家务,但时间一长闲得无聊,上网后结交网友,谈起了“网恋”,并且越陷越深,不可自拔。黄丽丽以李维长期在外打工,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提出与李维离婚。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当珍惜已有的感情,不应该动辄提出离婚。原、被告婚初感情尚可,并生育了儿子。后因原告与他人通过手机短信、QQ网络交友,引起被告怀疑致使二人生气,现原、被告之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原告称其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被告不予认可,原告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证据不足,不予认定和支持。经调解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不准予原告黄丽丽与被告李维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黄丽丽负担。(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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