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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龄男女结婚心切玩闪婚 婚后矛盾不断起诉离婚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3-01-07 17:22:56


    相识一月就匆匆结婚,结婚不到一年又要离,近日,襄城县法院麦岭法庭审理一起闪婚闪离案,最终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小丽与被告小刚离婚,原、被告女儿由原告小丽抚养,被告每月负担抚养费200元。

    原告小丽(31岁)、被告小刚(35岁),2012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因双方均为大龄青年,结婚心切的他们在2012年2月就领取了结婚证,2012年12月小丽生下一女儿。由于原、被告相识时间短,仓促结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差异大,经常生气吵架,根本无法共同生活。特别是在原告怀孕九个月时,被告对原告进行殴打,严重伤害了原告的身体和感情,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500元,至女儿成年。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婚姻应以感情基础。原、被告仓促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婚后生活期间常因琐事生气吵架,现原告提出离婚,被告亦表示同意,对于原告离婚的请求,本院予以准许。子女抚养方面,原、被告女儿尚年幼且一直跟随原告生活,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原、被告之女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愿意承担女儿的抚养费,数额方面:结合当地经济收入及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每月2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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