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聂某、高某和赵某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四人不务正业,打起了结伙盗窃的“如意算盘”。他们盯上了市区的一些饭店,趁凌晨饭店歇业时,撬门进入店内,偷走钱箱和高档烟酒。12月25日,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张某、聂某、高某、赵某四人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2011年11月28日,市区仓库路一面馆发生了盗窃案件,面馆内一个价值288元的收银钱箱以及里面装的200元现金一夜之间全都不翼而飞。与此同时,和该面馆相邻的两家饭店也失窃了,窃贼很贪心,不仅抱走了饭店的钱箱,还偷走了一些高档白酒和名牌香烟。
对这几家饭店下手的正是张某、聂某、高某和赵某,之后,他们又流窜到平顶山、开封等地作案,所盗物品同样是钱箱、高档烟酒等。截至案发时,他们共作案6起,给这些饭店的经营者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张某、聂某、高某三人都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刑满释放后他们不思悔改,又干起了偷盗的不法勾当。而90后青年赵某是高某的老乡,一时糊涂加入了这个盗窃团伙。案发后,赵某的家人帮其退赔了全部的赃款。
审理此案的法官提醒沿街门店的店主,关门歇业时尽量不要把现金留在钱箱内,同时要加强防盗意识,妥善保管店内的值钱物品,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