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那句老话,遇到高兴事喝点小酒没错,但是喝多了忘乎所以,乱发酒疯就有问题了。这不,一男子酒后打砸了一饭店,结果赔钱不说,还获刑一年多。近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两年。
2012年8月份的一天,张某酒后去到本村一家饭店,无故摔砸碗碟、桌凳,踢坏房门板,并将饭店就餐的一名客人推到在地。经过劝阻,张某还是不肯罢休,将停放在饭店门口的一辆小轿车玻璃、车身砸毁。经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车辆被毁坏部分价值人民币8000多元。
案发后,张某及其家人与被害人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修车费用17000多元,被害人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