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设眼线”拘传被执行人 做工作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13-01-16 14:07:24


    为了能够找到被执行人下落,他们发动群众布下眼线;为了案结事了,他们耐心做工作敦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1月15日,襄城县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有信访苗头的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对执行结果都很满意。

      赵某与谭某、崔某合伙做生意发生纠纷,襄城县法院依法判令:谭某、崔某支付赵某40000元及诉讼费,谭某、崔某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崔某不服判决上诉中院,许昌中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后,二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义务,赵某申请襄城县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员查找到崔某银行存款4000元予冻结划拨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后又通过做思想工作敦促谭某履行案件款3000元。申请人求款心切,多次到法院催促执行,并要求执行换员。新承办人及时调整思路,因查找不到被执行人下落及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执行员通过手机多次与被执行人谭某联系,讲清法律利害关系,希望其早上履行法律义务,谭某就是不到法院也不履行。

    为了使案件尽快执结,执行员发动群众布下眼线,发现被执行人立即采取强制措施。2013年于1月14日下午15时,据群众举报:谭某在县城某服装店出现。执行员立即出动,将谭某拘传至法院。通过耐心做思想工作,谭某认识到了错误表示两天内一定履行全部案件款,并提供两人担保。1月15日下午,谭某将案件款、执行费及罚款交至襄城县法院。

责任编辑:姚永丽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96400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