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区很多沿街门面房使用的都是玻璃做成的门窗,不少店主将玻璃门当成了“防盗门”,中午回家吃饭或者外出办事时只是简单地用锁链锁住玻璃门的把手,事实上,这样做虽然方便了自己,却给窃贼留下了可乘之机。1月1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人王某专门趁中午时分,一些沿街门店的店主外出就餐时,破坏玻璃门上的把手,然后进入店铺行窃。王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4月4日12时许,在市区文峰路从事电脑销售生意的郑先生将店铺的玻璃门锁上后,便急匆匆地赶回家吃午饭去了。半个多小时之后,郑先生回到店铺门口,发现玻璃门上的把手已经断裂,店铺里存放的2000元现金也不翼而飞了。
对郑先生的店铺实施盗窃的正是王某。“90后”青年王某是一个聋哑人,家住山东省邹城市。2012年4月4日,他与同伴小云(另案处理)流窜到我市,专门趁中午的就餐高峰时段在大街小巷溜达,一旦发现沿街门店的玻璃门上了锁,他们就会尝试通过破坏门把手的方式入室盗窃。由于郑先生店铺玻璃门的把手不够结实,王某徒手便将其掰断,轻轻松松进入室内盗走了现金。当日,除了“光顾”郑先生的店铺之外,王某还采用同样的方式,从市区一彩票销售站内偷走了4500元现金。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该案件给大意的店主们敲响了警钟。窃贼之所以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盗窃,是因为玻璃门根本起不到防盗作用,而且从外面上锁,无异于向窃贼宣告:屋内没人,窃贼便会更加肆意妄为。法官提醒沿街门店的店主,在外出时不要只锁玻璃门,最好把防盗门也拉下来,以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