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对于回族群众来说是个喜庆的日子。1月18日星期五,75岁的回族老翁党某特意挑选了这个好日子来到魏都区法院赠送锦旗,以感谢案件的承办法官民二庭副庭长王磊华,一起前来的党某的儿媳笑着向王磊华说道:“其实锦旗早几天俺爸就托人做好了,一直等到今天这个好日子才送,这几天俺爸都激动得很,一直盼着能当面给你道个谢呢!”。
党某过去一直在清真寺担任阿訇,曾是魏都区政协委员。或许连他自己都没想到,自己和老伴一大把年纪了,却与老伴的亲妹妹打起了官司。
事情还要追溯到1984年,当年党某的妻妹孙某将自己的一处土地使用权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党某夫妻,并由党某的妻弟作证写下转让契约一份。随后,党某两口便在该土地上建起了几间楼房,并于1996年5月以孙某名义办理了房产证,后党某两口一直居住在此房中。近几年,老两口年事已高,便想让孙某协助将房产证过户给自己,以免将来子女之间有所争议。没想到,孙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不想过户。在托了许多亲友劝说无果后,党某夫妇在无奈之下只得将孙某诉至法庭,要求孙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案件审理过程中,党某曾在子女的陪同下几次来到法院找王磊华法官诉说案件情况,看到上了年纪的党某行动不便,王磊华一方面对党某热情接待,嘘寒问暖,一方面嘱咐党某及其子女有什么事可以随时打电话,需要的话他可以亲自去找党某了解情况,尽量让老人少跑路。在处理案件中,王磊华考虑到原、被告都是少数民族,如果处理不好,很可能引起少数民族群众不满,造成不稳定因素,故此他在处理此案时,对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大量的调解说服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详细的讲法释理,消除了原被告双方心理上的怨恨与隔阂,从而能不带情绪,平心静气坐下来,从法律上讲清案件是非。
在安抚了双方的情绪后,王磊华通过详细阅读案卷,审核双方提交证据,依据庭审时双方质证答辩结果,根据案件事实,依法判决党某夫妇所建房屋归其夫妇所有,被告孙某协助党某夫妇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案件判决后,孙某提起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于近日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
“王法官对我们当事人一点架子也没有,真的就像亲人一样,法官处处为老百姓着想,我们真的很满意,很感谢!”
在送锦旗时,党某拉着王磊华的手一再致谢,并郑重将这面绣着“执法为民,民族和谐”的锦旗赠交到王磊华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