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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76次终发现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发布时间:2013-02-26 11:50:08


    2月25日下午16时,在襄城县颍阳镇某金融网点,襄城县法院执行员正在冻结一笔5585元的被执行人存款。这是该院查询被执行人陈某76次终于发现的一笔大额银行存款。

    李某被陈某受雇伐树时不慎坠落,因后续治疗费起诉,襄城县法院2005年10月21日依法判令陈某赔偿李某残疾补助金、残疾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补助费共45000元,诉讼费2000元由陈某承担。

    立案执行后,该院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得知:被执行人陈某长期外出,居住的三间瓦房年久失修,院内杂草丛生。现陈某父母均70多岁,家中房屋破漏,母亲瘫痪在床。母亲病重期间,陈某未回家探望。该院执行员在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张贴25份公告,督促其尽快履行法院判决。2009年9月23日上午,据一群众举报:被执行人陈某从外地回家。该院立即组织人员冒雨前往拘传。刚进村庄,陈某看到警车后赤脚向村南逃窜。该院派员蹲点守侯,但没有发现被执行人行踪。后又通过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网点查寻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12年7月4日发现陈某在交通银行郑州航海北街支行开户信息后,次日执行员赴郑州查询只查寻到6.67元的存款。

    该院执行员没有气馁,认为被执行人在外打工,一定会在银行开户,只不过时间迟早的问题。立案后,每月不定时在各金融网点进行查询,一直没有放弃查询被执行人陈某银行存款。在查询到76次时终于发现被执行人陈某在襄城县颍阳镇某金融网点有一笔5585元的银行存款,执行员当即向院领导汇报,并对此笔存款实施冻结。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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