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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不还强制执行 拘留所门前后悔莫及

  发布时间:2013-02-27 09:36:37


    2月25日,襄城县法院通过强制执行威慑手段,执结了一起公路货运合同纠纷案件。

    2002年,张某为王某运煤并约定运费。后因运费款发生纠纷,襄城县法院依法判令王某支付张某运费23717.7元。立案执行后,执行员多次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2012年12月18日发现其存款2000元后立即采取划拨至襄城县法院执行专户并及时交付申请执行人。2013年2月25日上午,据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王某在家。执行员向院领导汇报后,立即前往拘传。拘传至院后,执行员从上午9时至下午15时一直不停向被执行人王某摆事实、讲道理、析法律,其就是不还钱。为严肃法律,当日下午,该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将其送往许昌市拘留所。在途中,执行员仍在做其思想工作,摆明拘留的法律后果及其将要面临乡亲的舆论压力,拘留后仍要承担还款义务。到拘留所门前,王某终于低下了头,表示愿意立即履行,打电话通知家人筹措案件款。一个小时后,王某家人将案件款、罚款和执行费一并交到法院。

责任编辑:姚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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