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初中学历的无业人员李某,干起诈骗的旧行当时,智商却一点也不低。他冒充某工程部门“副科长”,以介绍承包工程为由骗得上万钱财。2008年7月21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半年,并处3000元罚金。
今年45岁的李某在1984年因犯诈骗、盗窃罪曾被判刑10年。去年10至11月份,李某再次将实施诈骗作为发财的手段。他冒充河南中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郑漯分公司副科长,以介绍高速公路某承包工程为由,先后四次诈骗想承包工程的张某现金16000元,他还以为张某跑事交通来往不便为借口,向张某索取价值580元的自行车一辆,供自己使用。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诈骗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介于李某认罪态度较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已退还了所骗赃款,故法院从轻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