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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字路口围墙遮挡行人视线 法院调解受害人获补偿

  发布时间:2013-03-27 09:51:16


    行人在过十字路口时一定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在紧邻十字路口的建筑物施工方也要设置一些安全提示标志,否则,就非常有可能酿成交通事故。日前,襄城县法院城关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此案经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最终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2011年5月11日,原告张萍开着三轮摩托车走到位于襄城县茨沟乡聂庄村聂庄供水站的十字路口时,由于供水站的围墙遮挡住原告的视线,原告未看到垂直方向驶来的李晓光,在未减速的情况下与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原告负次要责任,李晓光负主要责任。在李晓光积极赔偿后,原告又以被告水利局建筑的供水站围墙遮挡自己视线为由诉至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认识到自己所建供水站的围墙未在该路段设置安全提醒标志,对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通过存在一定过错,原告也认为自己作为成年人在通过十字路口时也未按照交通常识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也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同意接受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水利局补偿原告申某损失40000元;2、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3、双方今后无其他任何纠纷。(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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