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彭店乡蒋庄村的两农民发财心切,竟然结伙盗挖起了古墓,谁想“财”没发成,却被抓了现行,空忙碌一场,最终还受到了法律的惩罚。7月11日,两被告人李某分别被鄢陵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各处罚金四千元和三千元。
2012年1月8日晚,二被告人李某听说盗挖古墓能挣大钱,遂预谋盗掘本村东头树园内的古墓葬。当晚,二人携带铁锨等工具,对村东头树园内的古墓葬进行盗掘,两人挖了一个约80厘米宽、120厘米长、150厘米深的墓坑,并挖出空心砖碎块。当两人还在挖时,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并当场抓获二人。经鉴定,被盗挖现场为一处汉代古墓群,对于研究汉代文化具有较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科学价值。
2012年1月9日,其中一名被告人自动到鄢陵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盗挖古墓的犯罪事实。
鄢陵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李某盗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妨害了文物管理秩序,侵犯了国家的文物管理制度,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认罪,情节较轻,其中李某又系自首,遂依法对二人判处以上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