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土地管理法,非法占用农用地并建造煤场,造成农用地严重毁坏。近日,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最终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刘飞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
2010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刘飞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襄城县湛北乡贾楼村农用地18.7亩,用于建造煤场使用,造成该18.7亩农用地严重毁坏。
襄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飞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该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公诉机关指控刘飞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成立,予以支持。刘飞当庭自愿认罪,辩护人辩称刘飞是初犯、悔罪态度较好,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但辩称刘飞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小的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