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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发横财 入狱咎自取

  发布时间:2013-04-15 10:00:55


    “勤劳致富、科技发家”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哲理,但是却有这样一伙不务正业人员依靠聚众赌博发家致富。依法被河南省鄢陵县人民法院各自判处管制一年,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陈某、刘某、曹某三人眼瞅着自己身边的朋友一个个都靠科技致富发了家,而自己却囊中羞涩,于是蒙生一计,经三人预谋,在2011年6月7日晚上,组织裴某、马某、陈某、姚某等人,在鄢陵县赐富中原国际大酒店客房部5楼8580房间聚众赌博,由曹某出资(放高利贷的资金),陈某负责电话联系参与赌博的人员,刘某负责维持赌场秩序,雇用杨某、贾某放高利贷,孙某负责抽钱。6月8日凌晨,被告人陈某、刘某被公安民警当声抓获,现场查获赌资60100元,另一被告人曹某于8月15日在鄢陵县城被公安民警抓获。

    鄢陵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曹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检察院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刘某、曹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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