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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中院民一庭加强业务学习

  发布时间:2013-04-15 15:48:13


    4月12日下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举行全庭业务学习交流会,由彭志勇法官主讲《最高人民法院的理解与适用》博得大家的阵阵掌声,这也是该庭重视业务学习、努力提升审判业务素质一个缩影。

    在许昌中院开展的创建学习型法院活动中,民一庭认为,建立学习型业务庭是民一庭的重要工作内容,因而对全庭的业务学习作了精心安排,决定从2013年起,每周五下午进行全庭集中学习,每次由一名法官担任主讲人,结合自己办案情况就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难点热点问题谈自己的看法,之后大家集体讨论,在发表各自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共识,争取通过不断努力学习,提高全庭干警的业务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

    在当天的学习讨论中,彭志勇法官以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切入点,结合自己办理的一些典型案件,就适用客体、证明中断的方法、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保证人诉讼时效的抗辩等几个方面谈了自己的认识,之后每个办案法官也都发表了各自在这些问题上的看法和认识,在此基础上形成在这些问题上的统一认识,并具体运用于案件的审理中。

    民一庭侯新梅庭长认为,这种崭新的学习形式,针对性强,效果也很显著,不仅能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还能统一认识,保证了案件处理的一致性,从而促进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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