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酒后徒手攀爬居民楼入室行窃,行径败露后竞持刀威胁房主,结果从盗贼变成了劫匪。2008年7月22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李洪阳有期徒刑十年。
2008年4月17日晚,21岁的李洪阳受邀与朋友一起喝酒吃饭,期间约定第二日再行聚会,想起哥哥家里还有两瓶白酒,李洪阳就说自己拿酒。饭后,李洪阳步行到许昌市区南九曲街某家属院其哥哥住处取酒,当走到哥哥家大门口时已是凌晨1时,李洪阳感到自己身上一分钱也没有,活得太窝囊,就想在哥哥所住的家属院偷些钱。
乘着酒劲,李洪阳翻墙进入该家属院,四处查看,发现只有哥哥对门的住户没有安装防盗网后,就顺着一、二、三楼的防盗网徒手爬至四楼阳台,翻窗进入乔某家中实施盗窃。先从客厅盗取摩托罗拉和南方高科手机各一部后,因未找到现金,李洪阳又窜至北卧室继续实施盗窃。盗窃中,乔某夫妇被声响惊醒,李洪阳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乔某夫妇进行威胁,乔某夫妇遂与李洪阳展开搏斗,几番较量,终于将李洪阳匕首夺下摁倒在床上将其制服,身疲力竭的李洪阳放弃了抵抗,此时,乔某的妻子向警方报了警。在抓获李洪阳的过程中,乔某右手被匕首划伤,经鉴定,乔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洪阳入户盗窃过程中被发现后,不但不停止犯罪,反而持刀威胁他人,并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